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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文件

關于印發《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辦法(暫行)》的通知

發布時間:2022-05-11 發布者:本站 瀏覽量:184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建筑業協會(聯合會、施工行業協會),有關行業建設協會,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,本會單位會員:

 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,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》(建市[2017]241號)的精神,充分發揮市場評價和行業協會自律作用,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,我分會制定了《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辦法(暫行)》,現予以印發。

  工作中有何意見建議,請及時與我們聯系。

 

 

中國建筑業協會

建筑供應鏈與勞務管理分會

2022年3月8日

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辦法(暫行)

 

第一章 總則

  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,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》(建市[2017]241號)的精神,充分發揮市場評價和行業協會自律作用,為大型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優良的建筑供應鏈資源,維護建筑市場秩序,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,制訂本辦法。

  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,是對建筑供應鏈企業基本情況、經營能力、管理水平、商業信譽、企業文化、社會責任等進行綜合評定,其目的是加強行業自律,推進誠信建設,打造誠信品牌,增強核心競爭力。

  第三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受中國建筑業協會指導,是中國建筑業協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,屬于專項信用評價工作,由建筑供應鏈與勞務管理分會(以下簡稱建筑供應鏈分會)負責實施。

  第四條 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遵循“科學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的原則,以服務會員為主,不以營利為目的,按照“自愿申報、科學評價、社會監督、動態管理”的規范來運作。

  第五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實行專家評審制,具體由建筑供應鏈分會組織進行。 

第二章 評價范圍與條件

  第六條 凡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建筑業及相關活動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取得有關資質的建筑供應鏈企業,包括建筑供應商、建筑分包商、建筑服務商均可申報。其中,建筑供應商主要為建筑材料生產企業(防水防腐保溫材料、混凝土生產企業除外)、建材貿易企業等;建筑分包商主要為勞務分包企業、專業作業企業等;建筑服務商主要為建筑物流服務企業、建筑數字化服務企業、供應鏈金融企業等。

  第七條 參加信用評價的企業,需具備以下條件:

  1、申報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中國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(建筑供應鏈分會會員即中國建筑業協會會員);

  2、申報企業一般需正常經營3年以上,通過工商年審并正常納稅;

  3、近三年度內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質量、環保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,以及受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違法違規及重大失信行為。

  第八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推薦單位應為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、工程總承包企業或省級建筑業協會,鼓勵推薦單位集中推薦供應鏈企業參評。

第三章 評價標準

  第九條 根據當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,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設為AAA、AA、A三等。

  AAA級:信用很好。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很高,各項指標優秀,企業素質很高、誠信意識很強、經營狀況很好、履約能力很強、社會信譽很好。

  AA級:信用良好。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優良,各項指標在較長的時限內誠實守信、社會信譽好、業績優,合作方評價優良。

  A級:信用較好。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較高,各項指標良好,企業素質較高、誠信意識較強、經營狀況較好、履約能力較強、社會信譽較好。

  第十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采用評分制。

  AAA級信用企業:企業綜合得分在90分(含)以上;

  AA級信用企業:企業綜合得分在80(含)—90分;

  A級信用企業:企業綜合得分在70(含)—80分。

  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。

  第十一條 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,評價證書有效期為三年。在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發生重大不良行為的,取消其信用等級,并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站分會頁面予以公布。

  建筑供應鏈企業在評價結果有效期滿后,可申請復評,重新確定信用等級。

第四章 評價程序及評價結果的應用

  第十二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的程序是:

  (一)申報企業按照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網上申報流程操作,填報相關數據,掃描上傳相關證書,打印《建筑供應鏈企業(建筑供應商)信用評價申報表》(附件2-1)或《建筑供應鏈企業(建筑分包商)信用評價申報表》(附件2-2)或《建筑供應鏈企業(建筑服務商)信用評價申報表》(附件2-3)。

  (二)申報企業須經具有施工綜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,以及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大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、工程總承包企業推薦;不能通過上述單位推薦的部分服務商企業,可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建筑業協會推薦。

  (三)申報企業或推薦單位將各方蓋章后的建筑供應鏈企業(建筑供應商、建筑分包商、建筑服務商)信用評價申請表及電子材料(掃描件)報送建筑供應鏈分會。

  (四)建筑供應鏈分會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,并形成審定評價結果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站分會頁面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
  (五)對于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,由建筑供應鏈分會向社會公布參評企業信用等級,并頒發信用企業證書。

  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應當提供以下材料:

  (一)建筑供應鏈企業(建筑供應商、建筑分包商、建筑服務商)信用評價申報表;

  (二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相關資質證書、認證證書、獲獎證書以及捐贈、扶貧、抗疫、救災、助學證明資料等復印件;

  (三)企業最新的規章制度的目錄及文號;

  (四)近3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、現金流量表以及納稅等級證明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  第十四條 為提高效率,減輕申報企業負擔,凡申報上一年度獲得各大國有商業銀行AAA級信用以上的企業,經推薦單位推薦上報,可直接入選建筑供應鏈AAA級信用企業,填寫企業基本情況并提供有關證明,不需要再填寫評價申報表。

  第十五條 年度AAA級信用企業將由建筑供應鏈分會進行推介,反饋各地建筑主管部門、行業協會、大型建筑企業,并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。

第五章 監督管理

  第十六條 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。凡因虛假申報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或引發糾紛的,由參評企業及其有關負責人承擔相關責任。  

  第十七條 參與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人員,應遵循相關法律,秉公辦事、廉潔自律。對于有影響評價結果公平、公正行為的人員,將視其情節輕重,給予警告或取消資格、直至追究有關責任。

第六章 附則

  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筑供應鏈分會負責解釋。

  第十九條 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
 

  附件:1、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

            2、建筑供應鏈企業信用評價申報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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